臺北市宣布推動容積銀行制度 由政府作莊實現容積增額效益共享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長郝龍斌18日正式宣布,市府已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草案)」,將大幅改善現行資訊不透明及容積跨區移轉等負面影響,該法案預計今年3月底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現行容積移轉制度係由私人自行買賣,因市場資訊不透明及中間人介入,導致原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之權益未能受到充分保障,此外,亦衍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無效率、接受基地環境衝擊及容積跨行政區移轉等課題。臺北市自97年度開始開放道路及公園綠地容積移轉以來,取得約6公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市府亦核給約18公頃之建築容積作為對價。
邊泰明強調,都市容積係屬全體市民之公共財,未來將以容積代金方式實施容積銀行制度,以實現容積增額利益歸公的目標。未來市府將擇定捷運站周邊800公尺、都市更新及整體開發等地區作為容積增額之接受基地,開發商如有容積增額之需求,只需繳交代金即核給容積,程序簡便透明,至於容積代金之價格,將由市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者查估,並且考量開發合理利潤,以確保容積代金制度符合公平正義並具有實際可執行性。
至於收取之容積代金,將用於市府需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並將研議擴大適用公共建設(包括公營住宅)等用途。另對於依現行制度以捐贈土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之案件亦予以保障,於緩衝期限3年內仍得繼續申請,但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容積移入量之50%。
邊泰明表示,市府依臺北市議會審查「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草案)」附帶意見要求研議容積銀行制度,該制度是實現容積利益歸公的重要里程碑,敬請各界支持本府推動容積代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