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取得不動產採總量管制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自明(103)年1月1日起,內政部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取得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已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將於近日正式發布做為總量管制執行依據,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予以管制,規定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並將自明(103)年1月1日起實施。至於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等,經會商相關部會意見,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滿足產業實際需要,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將於個案審查時會商相關機關依實際情形審慎准駁,後續並將視實際情形適時會同相關部會檢討評估。
內政部指出,今(22)日有媒體報導每戶坪數將限制60至70坪間,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總量管制僅針對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自住使用之土地面積總額及建物總戶數訂有限額,目前暫無規劃對於個別案件之取得金額及建物坪數予以限制。 此外,陸資來臺從事有助於臺灣整體經濟之投資,經經濟部投資許可,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取得產業用地者,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現況及需求,分別另訂總量管制標準。例如,陸資來臺投資觀光旅館取得之不動產,內政部已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評估訂定總量管制,俾作為後續審查准駁及管理之依據。
依據內政部統計,自91年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至今(102)年9月30日止,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計122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14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8件,占全國不動產交易量比例仍低。 內政部指出,為建立適當之管理機制,避免投機炒作,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及回應立法院要求內政部研議建立總量管制措施,擬定總量管制有其必要。陸資來臺取得不動產,涉及兩岸政策、整體經濟發展及不動產市場等層面,為審慎周延並落實總量管制的精神,內政部除參考中華民國住宅學會之建議外,並數次邀請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會商後,參酌各相關機關意見及實務執行需要,以「鼓勵實質投資、滿足使用需求、預防投機炒作」為原則,依據物權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訂定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 內政部也表示,隨著兩岸經貿及交流之增加,陸資來臺取得不動產的需求將增多,為能及時因應政府兩岸政策及不動產市場情勢變化,本總量管制將以動態檢討調整,除每半年會商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必要時亦將隨時機動調整,以強化現行陸資來臺取得不動產的相關管理機制。